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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林业局发文规范林业规划管理
发布人:网站管理员 分布时间:2013-1-16 
国家林业局10月30日印发《国家林业局规划管理暂行办法》,进一步加强规划管理工作,推进规划管理的规范化、制度化、科学化。

  《办法》所称林业规划,是指国家林业局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,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职责,以林业发展的总体战略或特定领域为对象编制的规划,主要包括国家林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林业专项规划。

  《办法》指出,林业规划要突出科学性、前瞻性、战略性和可操作性,规划的编制要符合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,以及公平、公正、公开、公信原则。林业规划应重点考虑关系林业发展全局的重要领域,涉及林业重要资源保护、修复、培育与利用或重大产业布局的领域,需要由国务院、国家发改委或国家林业局审批(核准)建设项目以及安排国家投资数额较大的领域,法律、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要求编制规划的领域。

  《办法》强调,林业规划的编制,应认真做好基础调查、信息搜集、布局研究,以及重大项目和政策措施的分析论证,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后,形成规划草案。草案一般应包括现状、形势、指导思想、目标、布局、任务和建设重点、投资估算、政策和保障措施以及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。规划内容对现状和形势的分析要深入,指导思想要明确,发展目标尽可能量化,规划任务重点突出,政策措施要具有可操作性。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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